通过验证,使用中国规则而不收单官的棋谱,虽然无法得知其终局的胜负结果是如何计算的,但可以肯定和收完单官的胜负结果完全相同和完全正确。据此,我们可以通过逻辑关系推理和推导出以下推论,推论一:采用数子法的中国规则,可以和计目法一样不收单官。前提是对局双方对终局的认可和对胜负结果的确定。
中国规则对终局有三条规定:
1.对局双方均确认着子完毕(无棋可下);
2.其中一方中盘认负;
3.双方连续使用虚着(双方均放弃着子)。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,其实规则回避了单官问题,这就给终局不收单官预留了空间。但这样就出现了另一个问题,推论二:既然不收单官不影响终局及其胜负结果,因此单官是多余的着手。 这里,规则体系出现了缝隙,数子法的基础发生了动摇。因为不收单官并不违反棋规,所以其胜负结果是合法的。但人们必然会追问:其胜负结果是如何得到的?除非规则规定数子与计目的关系,并予以解释和证明,否则规则必须制止终局不收单官的行为。规则为此将无法避免内在逻辑的悖论困境,因为根据以上推论还可以得到推论三:按2目=1子的公式换算,数子法和计目法可以得到同样的胜负结果。不过目前许多理论文章告诉我们,2目和1子之间不能划等号。
显然,虽然大量实战棋谱显示,无论使用数子法还是计目法,在形势判断和官子计算中,实际上都是按2目=1子的公式进行换算的,不过,实战使用是一回事,理论证明又是一回事。如同1+1=2在我们生活实践的诸多领域被大量广泛使用,而1+1=2至今未被数学理论证明一样,2目=1子是围棋理论皇冠上的璀灿明珠!在未被证明前,只是一个猜想,一个困惑中国围棋界的哥德巴赫猜想。
同样,推论是一回事,推论能否成立是另外一回事。王元八段在“棋乐无穷”一文中提供了一个珍奇案例:曹志林八段在1977年全国个人赛的一盘对局。在这个案例中,推论三不成立。曹八段的黑方盘面只领先5目,按当时棋规黑先贴2又3/4子,按5.5目算,应负0.5目即1/4子,实际黑方终盘数子得183子,按理也应为败局,但盘面上还有一块带眼双活棋块,形成双活的那口“公气”位点的权利应按双方各半计算,每方应得0.5子,183+0.5-2.75-180.5=0.25子,负1/4子变成了胜1/4子,计目的败局变成了数子的胜局,奇哉怪也。
肯定有什么地方出了毛病,还是王元八段为我们提供线索,按目数与单官收后的关系规律,对局双方目数之差如为单数时,必定由白方单官收后。但现在本应属于白方的那个单官变成了双活的“公气”,白方收后变成了黑方收后,白方的权利在无形中“消失”了。
那问题在于带眼双活吗?带眼双活是围棋的双活形式之一,它和无眼双活的区别在于有无眼位和公气数量。形成无眼双活的公气,在终局计算胜负时,我们既可以当成目数也可以当成子数,由于双方权利对等相同,因而无论目数子数,均不影响胜负结果。带眼双活的一口公气和无眼双活的公气具有同样性质,无可分歧争议。问题在于对带眼双活眼位的认识和判定处理。
我们知道,双活也是棋形成活的形式,由棋局行棋过程自然形成,和普通两眼成活棋形一样,也不能从棋盘上被一手提取,从而满足构成活的要件,因此构成带眼双活棋形的眼位理应等同普通成活棋形。在眼位目数不等时,或一方有眼一方无眼的双活棋形,如果按计目法,形成眼位的空点数应按成空目数计算,如果按数子法,则空点数应按子数计算。 依日韩规则,双活棋形一概不计目数并不合理。如果双活棋形不计目数起源于要还“棋块头”的中国唐宋棋规的“填空法”,则属于“填空法”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,无可厚非。但现代计目法不用还“棋块头”,因而无论从法理上,还是用内在的逻辑推理,都缺乏充分的必然依据。
曹志林八段这一案例的另一幽默之处在于:如果双活棋形的眼位和“棋乐无穷”一文图2中一样目数不等,那么仅靠计算目数的胜局,在中日韩规则面前都是败局,哪里都讨不到便宜,输得一点没脾气。(顺便提一点,“棋乐无穷”文中对“公气”是禁区的说法,笔者不能苟同——因为容易产生歧义误解。公气之点并非规则禁止的“禁着点”,至少可以视劫的大小和劫材的多少,作为劫材使用;甚至可以在公气点着子“自杀”,而规则也并不禁止。) 追根溯源,问题由带眼双活引起,形成白方的单官收后权利消失,胜负易手的关键是1目。扩大使用中国规则棋谱的验证范围,我们可以发现有一部分棋谱数子结果值和计目结果值并不相等,都有1目的差距。(如第3届西南王决赛,周鹤洋九段执黑对古力七段,黑盘面8目,贴3又3/4子,却胜3/4子。)这部分棋谱的共同点都是黑方收后,所以根源在于单官收后。 根据数子法不成文规定,无论是分先还是让先的棋局,如果是黑方收后,都必须贴还白方半子。让子棋无论让多少,都应归还让子数的半数,这样才能在归本数的基础上计算胜负。因为让先让子只是让的先手着子权,并没有让归本数,归本数是对局双方应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表示,是不能让无可让的。
因为标准围棋盘总共361个着子点,根据平等和公平原则,对局双方都必须达到占有半数即180.5子这个标准的义务,达不到这个标准为负方,超过这个标准为胜方。与此同时,对于棋盘上的任何一点,开局前对局双方均享有对等相同的所有权,所有权的增加或减少,只能由对局的自然过程决定。对局双方也同时享有对等相同的着子权,当着子权不能相同时,失去着子权的一方必须得到相应的补偿,这是维系归本数最基础最根本的原则。
数子法的计算单位是子,一次着子权的着子单位也是子,如果先行一方多下一手棋,理应归还不当得利,贴还1/2子。换个角度看,一方比另一方多下一手棋,却要对方保持同样的归本数,显然也有失公正。所以,造成双方着手手数不相等的最后一手棋,无论下与不下,无论谁下,都不应该造成权利和计算基础的不平等。 由此可见,黑方收后贴子,是数子法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,和黑方先行贴子是两回事,二者不能混淆,和计目法也没有关系,而是数子法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段。推而广之,对局一方认为棋局终局放弃着手,而另一方继续着子,多着子一方也应贴还多着子数的半数给对方,这才构成数子法具有化解分歧功能和准确计算标准的“实战解决方案”。